1、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3、除此之外,还有4类需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