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办理规定是否允许外地人

离婚办理规定是否允许外地人

来源:筏尚旅游网
第1种观点: 对于外地可以离婚吗这个问题,下面我给大家做简要回答。有的外地是可以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通过诉讼程序离婚,是有可能在外地办理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如果夫妻俩常年在异地生活工作,并且有稳定的居所,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向对方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居住地起诉离婚。起诉时需要向提交被告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或者、居委会、村委开具的《居住证明》。外地可以办离婚吗“外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要考虑这里所说的“外地”是否是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是否是被告目前的经常居住地,或是否是原告住所地并且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因为离婚的方式不同,可办理离婚的地点也不同,具体分析如下:1、协议离婚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有些例外的情形,可直接在原告住所地管辖,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被告被监禁的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所以,综上所述,只要你所在的“外地”属于上述任一地点,则就可在该“外地”办理离婚。离婚可以在外地吗离婚可以在外地的。但这里的离婚只能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起诉。但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那么要到原告住所地人民起诉。如果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就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回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中的某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外地可以办理离婚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提起诉讼。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一方要求离婚,一方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提起诉讼。因此,外地可以办理离婚,如双方都不在原户籍地,只能采取诉讼离婚方式离婚,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提起离婚起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可以去外地吗1、外地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但是协议离婚不能在外地办理。2、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诉讼离婚时:(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外地外地人可以在当地起诉离婚外地人可以在本地起诉离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第2种观点: 人在外地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法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必须要双方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1)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2)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告可以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3)如果双方都在户籍外的其他地方经常居住和生活,就算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也不能在双方户籍外的地方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可以通过诉讼在双方户籍外的地方起诉离婚,由原告到被告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一、法律依据: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针对于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分居或者没有见面已经超过两年,并且有相关证明的话,那么其中一方就可以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等待另一方进行到达,在规定时间之内就可以双方进行相关的离婚,不需要另一方的进行同意。

第3种观点: 外地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手续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需要带的证件有: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4、1寸照片一张。办离婚可以在外地直接办吗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协议离婚手续应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办离婚必须拿户口本?:是的解析: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如何分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1、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2、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3、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可以在外地办离婚手续吗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外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对方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时间的居住地进行起诉离婚。但若是有的夫妻常年在外地生活工作,双方感情不和想要离婚时,在外地办理离婚,通过向起诉是可以的。若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外地通过诉讼调解离婚;若双方就上述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一方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经常所在地直接起诉离婚。因此,在外地办理离婚只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外地人在上海可以办离婚手续吗1、双方均为外地户籍,必须在其中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在上海市不能办理;2、其中一方是上海市户籍,可以在上海市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手续吗如果在上海生活一年以上的,可以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因此,常住上海的外地居民,可以通过人民诉讼离婚。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