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业主权利包括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业主权利包括:(1)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使用物业共有部分并分享公共收益的权利。(3)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权利。(4)自行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物业的权利。(5)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6)参加业主大会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二、业主有哪些基本义务业主的基本义务如下: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的基本规范,是判断业主行为是否正当的重要依据。2、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了全体业主的意愿和要求,该决定的内容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而业主委员会基于业主大会授权而做出的决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具有相同法律效力。3、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为确保物业共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发生毁损时能够得到及时维修,就必须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及时到位。4、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直接涉及物业的保养和维修,也影响到物业服务企业的形象和服务的质量。因此,业主负有按规定或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享有小区公共收益,业主可以解聘物业。物业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物业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等行为威逼业主交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第九百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以前很多小区物业都存在这样的行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就会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业主缴费,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