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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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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申请死亡保险金1、死亡证明书(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2、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3、受益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二)申请伤残保险金1、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2、出院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三)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1、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3、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四)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1、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院诊断证明。2、住院费结账单、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4、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发票。(五)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证明。2、门诊诊疗收据、处方和病历。3、住院费收据,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4、被保险人身份证明。5、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六)申请住院补贴保险金1、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3、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还应提供公司认为必要的事故证明和其它有关材料。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多长时间收到保险公司赔款意外伤害要致残才赔,而意外医疗可以先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报案,然后去治疗,治疗结束拿着材料去保险公司报销就可以了。赔款时间因案件和公司而定,一般为3天以内,快的24小时,慢的10天以内,要看程序。二、人身意外保险赔偿多少钱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一)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二)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三)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四)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投保人遭遇意外伤害,导致受伤的,保险公司应根据购买保险的种类以及签订的赔偿合同,按照投保人就医治疗的费用进行承担赔偿,如果受害人致残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致残等级进行赔偿,如果投保人因意外伤去世的,保险公司应当一次性赔偿投保人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需要以下材料: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原始医疗费用证明;4、承运人出具的事故证明;5、被保险人可以提供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有关的证明和材料。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一般在被保险人完全康复后,将所有索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一般10-15每个工作日支付,最慢也只要30日,会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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