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国家对就业出台的政策具体如下:1、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2、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3、选聘招录优惠政策;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5、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措施。促进入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高效率利用可以有以下几方面:1、促进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完善,使劳动力在市场机制下合理流动,达到高效率配置;2、通过市场机制提供产业发展信息、劳动力需求信息,引导就业;3、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或再教育等手段,开发劳动力潜能,提高劳动力的综合素质与技能;4、通过考核、行业准人等手段,保障就业人员的质量;5、通过有关法律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合理使用就业人员以创造更高的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3种观点: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是:1、就业形势:中国劳动年龄人口众多,国民教育水平较低,就业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2、就业政策:中国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确立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中国政府坚持通过发展经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协调发展城乡经济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扩大就业规模,努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1)通过发展经济扩大就业。(2)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容量。(3)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拓宽就业渠道。(4)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增加就业途径。(5)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6)发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