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物业公司的义务有: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2、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3、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物权法已经失效,其物权法关于物业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权法关于物业的规定有: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2、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3、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第1种观点: 一、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用房的规定是什么1、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用房的规定如下:(1)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2)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3)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4)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二、物业用房面积纠纷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产生物业用房面积纠纷,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调解,也可以通过走司法程序解决处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建设单位应该按照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中两万平方以下的,管理用房面积不得低于八十平方,两万到二十万平米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四的比例配置,二十到三十万平方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三的比例配置,三十万平方以上的部分,按照百分十零点二的比例配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用房标准规定如下:第一物业用房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管理物业项目,用来办公、仓储物资、值班和居住的房及设备设施的配套房屋。如物业办公室、物业员工食堂、物业员工宿舍、维修备料库房、高低压配电室等等。第二物业用房没有产权,其面积是分摊到各个业主购买的房屋面积之中的公摊面积之内的。换句话说,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内,拥有上述房屋的免费使用权,但是没有产权。第三物业用房既然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当然不能,也不能改变用途,必须用于物业管理。物业企业擅自更改物业用房的用途,甚至的,属于违法行为,不但要追回非法所得,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会被吊销物业管理资质,并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第四,各个地区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没有强制标准,这个和房屋建设及设备设施安装情况有关。法律依据:《湖北省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新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确的坐落、房号,并且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对于居民的管理,不是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们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3、住宅小区居住设施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椐物业管理合同,只负责住宅小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重点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有自然或人为损害,有使用过程中产权人与使用人、不同产权人之间及房屋中设备和与公用设备之间等因使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需要调节、管理的多种环节。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是受各系统市政部门所有者的委托,代管各系统的运行状况及运行结果,代缴各种有关费用。4、居住环境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对人为环境的管理是维护和改变、塑造一种人为环境,维护是一种环境秩序。住宅小区自然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人为创造,也很难改造。只能对现有环境进行有效的了解和监测,及时纳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档案。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规则。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解读如下:1、虽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入住后需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2、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扣除运营的费用后,小区公共区域的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收入可以用来补充社区的公共维修基金。比如车位费、广告营销费、商铺的租赁费用等;3、业主可以解聘物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4、物业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虽然现在的小区管理都比较严格,外人不得随意进出,但不免还是会有被偷被盗的事情发生,这其实多半还要归咎于物业不作为,只要提高警惕,加强巡逻,加强监控,那么就能有效避免此类问题,业主的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5、物业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等行为威逼业主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以前很多小区物业都存在这样的行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就会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业主缴费,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品质;6、业主特定财产损失可以找物业保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他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一些小区的停车位都是露天的,停在楼下或者马路边上,假使楼上有住户从窗户往外扔东西,很容易砸到车上,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如果无法查明侵权人也不用担心,最后可以找物业索要相应的赔偿。法律的重要性如下:1、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2、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3、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教育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实景作用和示范作用;4、通过法律,人们可以事前预计到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在法律上是有效还是无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等;5、法律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6、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为实现阶级统治的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用;7、法律的社会作用大致包括两个方面:意识政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二是社会职能,即履行社会公共事物。法律的意义如下:1、法律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保证着社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国家意志在秩序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这取决于人对理性能力的确信;2、法律的自由意义。法律提供给个人选择的机会,法律明确行为模式,让行为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予法律的形式,成为法律权利,使自由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最后,法律通过划定自由的界限,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提供前提。法律即使限制自由也是为了每个人更好地实现自由;3、法律的正义意义。正义是法律的理想或价值目标,法律通过分配权利义务,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补偿受害者以恢复正义;4、法律的效率意义。在当代,法律对生活的渗透无所不在,这使得法律的效率意义更加重要。在提倡兼顾平等与效率的同时,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效率的实现;5、法律的利益意义。法律确认利益,通过平衡冲突进行社会控制,解决社会纠纷,平息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常态,促进社会发展。综上所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成本原则制定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用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业主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和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对于居民的管理,不是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们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3、住宅小区居住设施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椐物业管理合同,只负责住宅小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重点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有自然或人为损害,有使用过程中产权人与使用人、不同产权人之间及房屋中设备和与公用设备之间等因使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需要调节、管理的多种环节。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是受各系统市政部门所有者的委托,代管各系统的运行状况及运行结果,代缴各种有关费用。4、居住环境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对人为环境的管理是维护和改变、塑造一种人为环境,维护是一种环境秩序。住宅小区自然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人为创造,也很难改造。只能对现有环境进行有效的了解和监测,及时纳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档案。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用房标准规定如下:第一物业用房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管理物业项目,用来办公、仓储物资、值班和居住的房及设备设施的配套房屋。如物业办公室、物业员工食堂、物业员工宿舍、维修备料库房、高低压配电室等等。第二物业用房没有产权,其面积是分摊到各个业主购买的房屋面积之中的公摊面积之内的。换句话说,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内,拥有上述房屋的免费使用权,但是没有产权。第三物业用房既然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当然不能,也不能改变用途,必须用于物业管理。物业企业擅自更改物业用房的用途,甚至的,属于违法行为,不但要追回非法所得,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会被吊销物业管理资质,并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第四,各个地区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没有强制标准,这个和房屋建设及设备设施安装情况有关。法律依据:《湖北省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新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确的坐落、房号,并且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的房屋。地下室、车库(棚)、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架空层、公共门厅、过道、人防工程以及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当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其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规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纳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1种观点: 一、物业法对物业费的规定是什么1、物业费是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依据政府指导价和市场综合价综合确定,其收费标准等于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价格。2、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二、法律对小区车位的规定是什么1、公摊车位。公摊车位是已经纳入公摊面积建设的车位,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就已经将停车位的费用计算下去,属于房屋的配套设施,因此这种车位无需在缴纳费用即可使用,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合同上的规定;2、占用公用道路停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形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业主共有;3、地下人防车位。人防工程内的车位就是人防车位,所有权归国家享有。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人防车位的使用权,使用期限20年,业主可以租用人防车位,如国家战时需要则无条件征用。
第2种观点: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费主要包括以下:一、管理费。在物业之中管理费是指物业工作人员将其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物业维修以及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等一些管理服务费用。二、清洁费用及绿化养护费管理费。清洁费用是指公共区域的环境打扫费用,其中包括:工具、工作人员用品、垃圾外运以及请化粪清掏等等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有:绿化工具费、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以及景观维护费。三、办公费用与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是指交通费、通讯费能及办公用品、水电费用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相关法律有《物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解读如下:1、虽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入住后需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2、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扣除运营的费用后,小区公共区域的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收入可以用来补充社区的公共维修基金。比如车位费、广告营销费、商铺的租赁费用等;3、业主可以解聘物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4、物业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虽然现在的小区管理都比较严格,外人不得随意进出,但不免还是会有被偷被盗的事情发生,这其实多半还要归咎于物业不作为,只要提高警惕,加强巡逻,加强监控,那么就能有效避免此类问题,业主的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5、物业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等行为威逼业主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以前很多小区物业都存在这样的行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就会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业主缴费,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品质;6、业主特定财产损失可以找物业保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他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一些小区的停车位都是露天的,停在楼下或者马路边上,假使楼上有住户从窗户往外扔东西,很容易砸到车上,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如果无法查明侵权人也不用担心,最后可以找物业索要相应的赔偿。法律的重要性如下:1、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2、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3、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教育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实景作用和示范作用;4、通过法律,人们可以事前预计到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在法律上是有效还是无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等;5、法律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6、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为实现阶级统治的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用;7、法律的社会作用大致包括两个方面:意识政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二是社会职能,即履行社会公共事物。法律的意义如下:1、法律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保证着社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国家意志在秩序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这取决于人对理性能力的确信;2、法律的自由意义。法律提供给个人选择的机会,法律明确行为模式,让行为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予法律的形式,成为法律权利,使自由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最后,法律通过划定自由的界限,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提供前提。法律即使限制自由也是为了每个人更好地实现自由;3、法律的正义意义。正义是法律的理想或价值目标,法律通过分配权利义务,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补偿受害者以恢复正义;4、法律的效率意义。在当代,法律对生活的渗透无所不在,这使得法律的效率意义更加重要。在提倡兼顾平等与效率的同时,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效率的实现;5、法律的利益意义。法律确认利益,通过平衡冲突进行社会控制,解决社会纠纷,平息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常态,促进社会发展。综上所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成本原则制定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用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业主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和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规则。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2种观点: 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有物业就需要物业管理。那么,物业管理的职责有哪些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措施的建立、公共秩序的维护;(三)共有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五)其他物业服务内容。小区物业管理有哪些小区物业管理职责包括1、基础服务:包括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环境卫生、安全消防、清洁绿化、小区住户迁入迁出等管理;2、隐性服务:自来水,下水以及高压配电的维护,降低停水停电频率,电梯的日常维护配件更换,保证电梯运行平稳降低电梯停运次数等。3、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2年小区物业管理职责有哪些1、基础服务:包括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环境卫生、安全消防、清洁绿化、小区住户迁入迁出等管理;2、隐性服务:自来水,下水以及高压配电的维护,降低停水停电频率,电梯的日常维护配件更换,保证电梯运行平稳降低电梯停运次数等。3、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的职责和义务物业的职责和义务: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物业管理的含义是什么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换句话说就是,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提供综合性服务,创建优美的环境。物业管理是如何收费的物业管理的收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