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而言的政治经济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度,其基本要素是实行公有制、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