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个人转让股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如下:(1)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2)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股权转让收入减去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并减去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后的2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股权转让要交的税如下: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2、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3、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会涉及企业所得税。
第3种观点: 现代社会商业活动频繁,股权转让活动很多,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如实的去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将是一笔非常大的开支。作为法制时代的公民,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不能偷税漏税,但是我们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利用相关的优惠条件来节税,进行税收筹划。这种结税,短期内,从微观来讲是暂时的减少了国家的税收,但是从宏观的层面来讲,有利于国家税法制度的完善,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本文拟就两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方案进行阐述:(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一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据此,股权转让人可以先投资新办具有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格的新公司,(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新办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等),再将其持有的原公司股权捐赠给新开办的公司,然后由新办公司将股权以合适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此方案的问题在于:首先,个人捐赠财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以资产对外捐赠,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但是对个人以财产对外捐赠,个人所得税法只规定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并不要求视同销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由于新设的公司和股权转让人有关联关系,那么个人将财产捐赠给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是否应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纳税调整?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收征管法》对于“个人”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是否应当对“个人”进行纳税调整未作明确规定。可见,个人将财产捐赠给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不适用《税收征管法》有关关联交易的纳税调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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