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WTO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当中,该协议就农产品国际贸易规范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1.市场准入规定成员国必须将非关税壁垒关税化;削减关税水平,发达国家在2000年底前的6年里平均削减36%,单项关税最低削减15%,发展中国家在2004年底前的10年内平均削减24%,单项关税最低削减10%;进口准入不足的国家,在协议实施的第一年,进口准入量应为基期国内消费量的3%,实施期结束时达到5%。 2.出口补贴成员国承诺削减用于出口补贴的预算开支和享受出口补贴的农产品的数量,就发展中国家而言,必须在10年内将有补贴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14%,出口补贴预算开支减少24%;基期未进行补贴的出口农产品,不得实施新的出口补贴。 3.国内支持对各种国内农业支持手段,农业协议对其中的一些进行了,如价格支持、农业投入补贴等,对有些则免予减让,如研究、病虫害控制、技术培训推广等,并且,发达国家只要支持程度不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不超过10%,就不必削减。对发展中国家还规定了一些免予减让的范围,如农业投资补贴、对低收入或缺乏财力的生产者提供农业投入品补贴等都不属于范围。 4.卫生及植物检疫协议规定,各国采取的卫生及植物检疫措施不应构成不公正的岐视,从而对农产品国际间的流动造成隐蔽性的;各国采用的检验措施和依据原则上应以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为基础。 乌拉圭回合农产品协议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发达国家的承诺应在2000年底前的6年里完成,发展中国家的承诺在2004年底前的10年内完成。
第3种观点: 有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一系列谈判已接近尾声,中国入世在即。但这同时意味中国将向具有竞争力的国外农产品市场进一步开放。事实上,加入WTO并不是中国农业开放的唯一注脚,农业开放首先是适应全球化,入世仅仅是主动融入全球化潮流的一个战略举措。 农业开放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农产品贸易价格、贸易额、贸易品种、贸易市场、贸易收益都将受到具体影响。 与经济市场化和经济增长相随而来的农产品价格上涨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但是价格上涨的后果是农产品的销路受阻。 价格变化 由于各农业国纷纷承诺削减补贴,降低价格支持,农产品国际市场的竞争将由以前高补贴下的价格竞争转向以品质为中心的非价格竞争。这样,在世界范围的农产品价格普遍下降的情况下,中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必然下跌,而相反的是,国内农产品价格却因为生产成本和管理流通费用的增加而上涨,导致出口不畅。 1983至1995年,世界农产品出口价格一直处于疲软状态,基本平稳,但中国国内农产品价格节节攀升,十几年间增加了五六倍。1995年以来,国际粮食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美国芝加哥期货市场粮食交易所小麦、玉米价格分别由1995年12月每吨186.美元和135.81美元降至1998年12月的99.38美元和84.86美元;曼谷市场大米FOB价格(含碎25%)1995年12月每吨362.5美元,降至1998年12月的267.2美元。根据中国农业部信息调查,1998年12月小麦定购价、保护价和集市贸易价分别比美国市场小麦价格高71.9%、55.9%、62.8%。玉米三种收购价格比美国价格高69.9%、55%和72.5%。1998年12月大米三种收购价格比曼谷市场价格分别高0.1%、低10.9%和低2.7%。 单就小麦和玉米来看,在同一时期,国外小麦和玉米的市场价格加上运费和运到国内,也比国内三种收购价格便宜。 量的变化 世界范围的农产品价格下跌对中国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抑制作用,必然影响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量和进口量。 1997—1998年中国部分主要出口农产品都呈不同程度的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食用油,其次是蚕丝、动物毛及毛织物,再次是木材、烟草、棉花和畜产品等,这些都是中国传统的大宗出口商品。因此要提高中国农产品贸易量,完全靠价格刺激已经不可能有太大的回旋余地。今后中国农产品出口要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取决于农产品品种质量及消费国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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