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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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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旷日持久的国际农业谈判,尽管面临重重阻力,但也已取得世人瞩目的成果,《农业协议》的签署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深入研究探讨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而言关系重大。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作为导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结构安排及主要观点与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总结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历程及趋势。本部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以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签署为分界点,将世界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分为两个部分,全面回顾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谈判进程。首先,回顾了乌拉圭回合前的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农业保护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前的英国谷物法。19世纪各国纷纷加强了对农业的保护,在经历了二战后,各国更开始考虑如何增加国内粮食生产以保障本国农业食品安全,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实施农产品价格管理和设置市场准入障碍。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签署启动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但是依据关贸总协定的相关条款,大多数农产品都被划归为初级产品而不受关贸总协定的约束。其次,介绍了乌拉圭回合之后的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在1986年关贸总协定启动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农业问题被列为核心议题,至此,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正式起步。经过艰苦谈判,各方于1993年11月5日签署了《农业协议》,使农产品贸易被纳入到国际贸易规则体系规范。世贸组织于2005年末在中国举行了第六次级会议。(二)阐述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双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区域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将是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三种趋势。这三种趋势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将相互共存,但最终会过度到全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趋势。第三部分,比较分析了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农产品生产国的农业改革,选取美国、欧盟、日本作为研究标本。本部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介绍了欧盟、美国、日本近年来为适应新的国际贸易规则所进行的农业改革。其次,对欧盟、美国、日本三方农业的改革作了比较分析。尽管有《农业协议》的约束,但由于现有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存在局限性,上述三方的农业改革仍然保留了相当程度的农业保护。第四部分,论述了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的局限性及其完善。本部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阐述了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的局限性。首先,农产品贸易受贸易保护主义干扰严重,自由化程度低。在非关税措施关税化过程中出现“肮脏的关税化”问题,导致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对配额的管理和分配缺乏严格规范,导致配额管理透明度低;在削减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方面的作用有限,部分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仍然保持了相当高水平的国内支持。其次,许多规定的内容都比较宽泛和模糊,导致了实施过程的混乱,并为一些成员规避约束、设置障碍大开方便之门。再次,以发达国家意志为主导,农产品贸易中存在利益不平衡。(二)对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首先,应消除对农业保护主义的妥协,将世界农产品贸易推向实质性的自由化。在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严格规范,逐步完善贸易规则,减少贸易扭曲。此外,国际贸易谈判应充分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增加国际贸易中的公平与均衡,给予发展中国家切实有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促进国际经济关系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第五部分,总结全文并就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趋势下中国农业如何应对这一挑战提出了建议。作者认为,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将是必然趋势,同时,由于现有的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所存在的局限性,致使当前农业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国际贸易关系缺乏公平与公正。由此,提出了对中国农业的建议:1.充分利用国际规则,调整农业及农产品贸易;2.深化农业改革,促进农业产业全面发展;3.积极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规则的制定。

第2种观点: WTO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当中,该协议就农产品国际贸易规范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1.市场准入规定成员国必须将非关税壁垒关税化;削减关税水平,发达国家在2000年底前的6年里平均削减36%,单项关税最低削减15%,发展中国家在2004年底前的10年内平均削减24%,单项关税最低削减10%;进口准入不足的国家,在协议实施的第一年,进口准入量应为基期国内消费量的3%,实施期结束时达到5%。 2.出口补贴成员国承诺削减用于出口补贴的预算开支和享受出口补贴的农产品的数量,就发展中国家而言,必须在10年内将有补贴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14%,出口补贴预算开支减少24%;基期未进行补贴的出口农产品,不得实施新的出口补贴。 3.国内支持对各种国内农业支持手段,农业协议对其中的一些进行了,如价格支持、农业投入补贴等,对有些则免予减让,如研究、病虫害控制、技术培训推广等,并且,发达国家只要支持程度不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不超过10%,就不必削减。对发展中国家还规定了一些免予减让的范围,如农业投资补贴、对低收入或缺乏财力的生产者提供农业投入品补贴等都不属于范围。 4.卫生及植物检疫协议规定,各国采取的卫生及植物检疫措施不应构成不公正的岐视,从而对农产品国际间的流动造成隐蔽性的;各国采用的检验措施和依据原则上应以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为基础。 乌拉圭回合农产品协议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发达国家的承诺应在2000年底前的6年里完成,发展中国家的承诺在2004年底前的10年内完成。

第3种观点: 有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一系列谈判已接近尾声,中国入世在即。但这同时意味中国将向具有竞争力的国外农产品市场进一步开放。事实上,加入WTO并不是中国农业开放的唯一注脚,农业开放首先是适应全球化,入世仅仅是主动融入全球化潮流的一个战略举措。 农业开放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农产品贸易价格、贸易额、贸易品种、贸易市场、贸易收益都将受到具体影响。 与经济市场化和经济增长相随而来的农产品价格上涨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但是价格上涨的后果是农产品的销路受阻。 价格变化 由于各农业国纷纷承诺削减补贴,降低价格支持,农产品国际市场的竞争将由以前高补贴下的价格竞争转向以品质为中心的非价格竞争。这样,在世界范围的农产品价格普遍下降的情况下,中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必然下跌,而相反的是,国内农产品价格却因为生产成本和管理流通费用的增加而上涨,导致出口不畅。 1983至1995年,世界农产品出口价格一直处于疲软状态,基本平稳,但中国国内农产品价格节节攀升,十几年间增加了五六倍。1995年以来,国际粮食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美国芝加哥期货市场粮食交易所小麦、玉米价格分别由1995年12月每吨186.美元和135.81美元降至1998年12月的99.38美元和84.86美元;曼谷市场大米FOB价格(含碎25%)1995年12月每吨362.5美元,降至1998年12月的267.2美元。根据中国农业部信息调查,1998年12月小麦定购价、保护价和集市贸易价分别比美国市场小麦价格高71.9%、55.9%、62.8%。玉米三种收购价格比美国价格高69.9%、55%和72.5%。1998年12月大米三种收购价格比曼谷市场价格分别高0.1%、低10.9%和低2.7%。 单就小麦和玉米来看,在同一时期,国外小麦和玉米的市场价格加上运费和运到国内,也比国内三种收购价格便宜。 量的变化 世界范围的农产品价格下跌对中国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抑制作用,必然影响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量和进口量。 1997—1998年中国部分主要出口农产品都呈不同程度的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食用油,其次是蚕丝、动物毛及毛织物,再次是木材、烟草、棉花和畜产品等,这些都是中国传统的大宗出口商品。因此要提高中国农产品贸易量,完全靠价格刺激已经不可能有太大的回旋余地。今后中国农产品出口要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取决于农产品品种质量及消费国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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