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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区域划分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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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截至2019年11月,南京市区是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南京郊区是栖霞区、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具体介绍以下几个区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二条 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截至2019年11月,南京市区是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南京郊区是栖霞区、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具体介绍以下几个区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二条 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截至2021年2月,南京市下辖11个市辖区(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和1个国家级新区(江北新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北静安项目十二五新政策,强势推进拆迁。街坊内将建设以近代历史风貌保护区为载体的综合性的时尚休闲消费区,根本改变静安南京路休闲娱乐时尚消费发展不尽同步的局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新马路拆迁范围需要结合当地政府规划,城市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措施。从某种意义上说,城市规划就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它的总任务就是为各种活动提供空间结构,它涉及城市的外观形式、性质、产业发展与布局、社会发展与设施、规模投资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管理、政策等等。城市规划是针对城市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做的一个城市未来如何建设的问题,包含一二三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空间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市政基础设施、燃气、自来水、等各项城市基础要素构成的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南京市淮海路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做法和主要经验】中提到三步走:第一步,为保证改革过程中遗留的行政工作的顺利衔接,建立淮海路地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作为区政府有关部门在辖区政务服务的平台。“中心”由劳动、民政、计生、城建、市容、司法等6个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派出人员,按职能要求受理和处理行政事务。与此同时,街道不再承担经济管理职能,原有街属企业按照政企分离的原则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全部推向市场。三年多来,淮海路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运转良好。第二步,对街道行政职能进行全面移交。出台《关于淮海路街道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的实施意见》,对原街道办事处承担的行政职能认真进行了梳理和职能的剥离,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把属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57项职能,全部移交给13个政府职能部门;属于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由社区全面承接。第三步,撤销街道办事处。2002年3月29日,正式撤销淮海路街道办事处,成立淮海路地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原街道办事处涉及行政职能的各个科室全部摘牌。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全面完成了原街道行政职能的交接。所以南京淮海路模式街道办事处改革的第三步是撤销街道办事处。法律依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第二条 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立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一般地应当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域相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截至2021年2月,南京市下辖11个市辖区(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和1个国家级新区(江北新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截至2019年11月,南京市区是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南京郊区是栖霞区、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具体介绍以下几个区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二条 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市原市区包括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11个市辖区,共计94个街道、6个镇,总面积6587平方公里,2018年末常住人口843.62万人。原九区改为八区,今红山、锁金村街道地区和玄武湖街道部分地区改属新八区。原十区撤销,以原辖区内的中山陵园及周围地区新建中山陵园区,今孝陵卫街道地区和玄武湖街道部分地区,改属中山陵园区。秦淮区称第三区,区域以旧四区为基础,增加旧三区之大部分及十一区一部分。白下区称第二区,原一区的大光路、光华门、御道街地区和原三区的砂珠巷、承恩里、慧园街地区划归二区,第二区面积为8.28平方公里。当时第二区东至中山门古城墙,同今栖霞区接壤;南至建康路、通济门一线,隔秦淮河与今秦淮区、雨花台区相邻;西至中山南路、马巷一线,与今建邺区相望;北至中山东路与今玄武区接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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