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小产权房的人有宅基地使用证明,可以证明房子是自己的,购买小产权房的人,购房合同作为证明,但是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只有房子的使用权,并不能拥有房子的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3种观点: 证明房子的所有权,首先可以出示房屋产权登记证。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之前,房屋产权登记证是指由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中会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项目,列明所有权人信息。在通过买卖方法取得房屋的情形下上述证书中记载的所有权人是法定的所有权人。除了出示上述证书,还可以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或者房屋登记产权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房管部门出具查询结果文书的方式来证明所有权的登记情况。有时,权利人持有的权利证书和登记机构权属登记簿载明的权利人可能不一致,这时依法以登记机构登记为准。部分情况下,权利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了房屋所有权,但并没有来得及申请登记,此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如赠与合同,继承的证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恒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