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3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阜南县于2021年3月3日发布了《阜南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阜南县征启公告(2021)3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人社、住建、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了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阜南县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阜南县田集镇赵吴村、程寨村、田集居委会、杨寨村,鹿城镇冷庙村、张堂村,赵集镇王寨村、赵集村、刘大郢村、冷庄村,公桥乡三合村、罗郢村、唐林村、穆庄村,段郢乡财神村,方集镇徐大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二、土地现状征收土地面积165.8572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47.3170公项(其中耕地为128.4653公顷,其他农用地为18.8517公顷),建设用地17.7832公顷,未利用地0.7570公顷,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三、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阜南县段)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鹿城镇冷庙村、张堂村,田集镇田集居委会、杨寨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4522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8088元/亩,安置补助费27132元/亩。田集镇赵吴村、程寨村,赵集镇王寨村、赵集村、刘大郢村、冷庄村,公桥乡三合村、罗郢村、唐林村、穆庄村,段郢乡财神村,方集镇徐大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43695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478元/亩,安置补助费26217元/亩。(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20)155号)规定予以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