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出租方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承租方代表 (承租经营者)〔或承租方 〕于 年 月 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和《××××》(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租赁合同;2.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3.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4.其它类型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式出具。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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