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对禁止不正当的有奖销售有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的,将承担违法责任。【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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