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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来源:筏尚旅游网

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获得以下赔偿:1. 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2. 支付经济补偿金;3. 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4. 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5. 用人单位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法律分析

(1) 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 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则需向其支付两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三)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四)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部门投诉。

不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1、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对其与劳动者都是不利的。对劳动者来说未签劳动合同,可向用人单位要求赔付双倍工资,并且要求正常缴纳各项社保;对用人单位来说,未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且劳动者不必遵守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等等,这对用人单位来说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因此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更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签劳动合同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1.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利义务的书面表现,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纠纷和争议。

2.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基本权利,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规范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助于规范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避免出现劳动关系不明确或双方责任不清的情况。

4. 保障用人单位权益:劳动合同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有助于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5. 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必须遵守和执行。如果双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签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和保障用人单位权益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建议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结语

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这是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得出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最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因此,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对其与劳动者都是不利的。对劳动者来说,未签劳动合同,可向用人单位要求赔付双倍工资,并且要求正常缴纳各项社保;对用人单位来说,未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且劳动者不必遵守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等等,这对用人单位来说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因此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更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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