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的年限为:持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按实际年数领取。标准为每年二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其他人员(包括城镇无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在校研究生等)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财政支付。其他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前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交村(社区),每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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