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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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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国家不予赔偿: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导致损害发生的;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对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概括性规定。目前法律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主要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和邮政传递中造成的损失。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国家不予赔偿: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导致损害发生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对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概括性规定。此处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目前法律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主要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和邮政传递中造成的损失。

结语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国家不予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导致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对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概括性规定。此处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目前法律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主要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和邮政传递中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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