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核心内容包括:卖方擅自抵押房屋、一房两卖、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质量问题、房屋面积误差超过限度以及出卖人或买受人迟延交付或支付购房款等问题。
法律分析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首先,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情形解除合同,例如卖方违反合同条款、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等。其次,买方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等。解除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申请仲裁或诉讼等。在解除合同后,双方应退还对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处理好相关的权益转移手续。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对于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卖方擅自抵押、一房两卖、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面积误差超出合理限度以及迟延交付等。解除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书面通知、协商解决、申请仲裁或诉讼等。在解除合同后,双方应退还对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处理好相关的权益转移手续。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是解除合同的重要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