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借款人: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今借到 (身份证号码: )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该借款由出借人支付至XXX账户/该借款已通过XXX账户收取。借款期限 个月,从实际支付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利息按月支付,逾期归还本金按照月利率2%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
借款人应将借款本息归还至XXX账户并附言“还款”方为有效还款。借款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出借人均有权要求提前还款。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追索债务支付的律师费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预留的手机号和为本人有效通知渠道,预留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包括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如双方产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 管辖。
立此为据。
借款人手机号: :
地址: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