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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投案算自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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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投案不算自首。
自首的条件:自己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刑。
根据自首的情形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主动自首: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主动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追诉前自首: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被追诉、追捕或者审判前,如实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自首;
3、追诉后自首: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被追诉、追捕或者审判后,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未发现其犯罪事实之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4、被动投案: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追捕或逮捕前,被家人、亲友、单位等人员劝说或者其他原因自愿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综上所述,只有以上四种情况属于自首,其他情况不属于自首。自首可以在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行为和情节进行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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