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餐的,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晚餐不超过40元。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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