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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财产保全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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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财产保全的异议期限是三十日之内,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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