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出借人,预防借贷风险需要做到:一、要有内容详尽的借据。因为没有借据一旦出现纠纷,空口无凭。借据应当写清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利息约定、归还期限,逾期归还的处理等。最后由借款人亲自署名,并注明日期。二、要有收据。因为借据只是反映了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这一合同关系是否真正履行,仅凭借据还无法反映,需要由收据来证明。所以,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一定要让借款人给出具收据。三、保留好银行的转账或支取票据。大额的借贷(按照的规定10万元以上)立案时需要提供银行的转账票据或收支凭据,否则,不予立案。这就意味着,10万元以上的民间借贷,如果不保留好银行的转账凭据,日后出现纠纷时,出借人将难以通过依。四、要求出借人提供担保。现实生活中,大额的民间借贷,尽管双方约定了归还期限,乃至约定了高额的利息。但是,出借人到头来颗粒不收的现行很多很多,不仅约定的利息无法兑现,甚至本钱都常常要不回来。因此,让借款人事先提供一定的担保就很有必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或担保人以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时,应当进行房产抵押登记。因为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抵押以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仅仅是口头达成或书面签署房产抵押协议,而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将不具有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这样的债权就仍然属于普通债权,等于没有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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