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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有多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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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国刑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主体要件是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一、怎么样才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1、本罪的主体要件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制作血液制品的单位;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要件即违规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制作血液制品,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二、怎么样才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符合以下要件才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三、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包括: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主观方面为过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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