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最低工资标准是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为1930元每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一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为1740元每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一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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