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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筏尚旅游网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拖欠租金、违法活动、闲置公有住房、故意破坏房屋等,以及合同期满、不可抗力、违约、承租人不再需要租房、房屋转让、双方协商解除等法定事由。当合同终止时,应追究责任并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

对于租赁合同中止的情形,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租赁合同中止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出现以上八种情形租赁合同都可以中止。

二、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

房屋租赁是城市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租赁期内租赁人获得该房屋的使用权。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房屋租赁的终止有多少种情形呢?

1、合同全部义务履行,租期届满而未续租;

2、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如出租房屋未及交付即因地震而倒坍;

3、一方违约,对方解除合同。包括:

(1)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如出租方未按期交付房屋;

(2)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租、换租或进行非法活动;

(3)承租人无故空置房屋不用连续达3个月以上;

(4)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

4、承租人不再需要租房而解除合同,如承租人已另购房屋或另租房屋;

5、出租房屋被出卖、赠与、继承(仅导致原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与新房主产生新的租赁关系);

6、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若房屋租赁合同被终止了的话,那么此时当事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也随之宣告解除,此时可以看看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然后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当然由此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的,也应当做出具体的赔偿。

结语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明确的终止情形。其中包括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拆改房屋,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等。此外,合同期满、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承租人不再需要租房等情况也可以终止合同。当合同终止时,双方的租赁关系也随之解除,应根据终止原因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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