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在逃不能 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 犯罪嫌疑人 提供 担保人 或交纳 保证金 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 逮捕 ,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刑拘在逃的犯罪分子并没有到案,不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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