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拆迁补偿中,对于被征收人的财产损失应当依法予以合理补偿。对于物品评估的相关性,法律规定如下: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屋征收应当按照征收前实际用途、结构、地段、面积、建筑年代、状况等因素,确定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补偿款项。
2.《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恢复原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拆迁补偿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被拆迁房屋内固定设施、装修等财产损失,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应当按照征收前实际用途、结构、地段、面积、建筑年代、状况等因素,确定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补偿款项。
《物权法》
第三十一条 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恢复原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对被拆迁房屋内固定设施、装修等财产损失,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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