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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保险公司没有提前告知解除合同,消费者该怎么维权?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种类、保险责任和范围、保险费用、保险期间、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方式等内容,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同时,第七十六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是,在解除合同之前,应当提前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此,若交通保险公司未提前告知解除合同,消费者有权维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合同的种类、保险责任和范围、保险费用、保险期间、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方式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六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是,在解除合同之前,应当提前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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