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4、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二、合伙企业的分类
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注册公司类型有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经济组织,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
4、外商独资公司。外国公司、企业、其余经济组织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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