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由单位凭其《工伤认定书》、医疗单据以及相关资料送社保部门审报工伤待遇。一般社保的服务承诺是:
1、自受理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单位。
2、自受理单位申报工伤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将核准的工伤待遇拨到单位银行帐户,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如果已超过服务承诺的期限,可前往社保咨询。
二、职工发生工伤后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2、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3、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4、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2)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
(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和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
(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5、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单位陪同受伤员工备齐以下资料到社保局开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做劳动能力鉴定。
三、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到社保局领取);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如无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在申请时到社保局领取,无需特意为领取工伤认定书多跑社保局一次);
3、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4R伤情彩照(红底,能反映本人面目及受伤部位)1张;
6、伤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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