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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