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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依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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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
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
2、有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
3、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住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程序是: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规定的文件;
3、符合设立条件的,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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