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务包括下列内容: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一、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职工的工资、应付的补偿金、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抚恤费以及欠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税款;4、普通的破产债权。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因属于破产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因此属于随时清偿范畴,其余的当债务人财产清偿不了同一顺位的债务时,应按比例分配清偿。
二、保险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呢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讼诉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产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43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