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败诉人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
3、协商负担和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
4、原告、上诉人或申请再审人负担。
5、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
6、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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