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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