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有两个条件: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具有执行义务的人,拒绝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并且侵犯了申请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自己以前提出的控告,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具有执行义务的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走公诉的程序外,还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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