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购车或收据遗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向原购车厂商要求补办。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居民,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证》或《居住证》待办凭证。 军人(含)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和《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车辆所有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代办人代为申请车辆登记上牌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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