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拒不提供账簿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拒不提供账簿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来源:筏尚旅游网

依法保管有关账簿、凭证,并接受税务检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税收征管法》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六十条第二款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偷税会对企业造成后果: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以上情况,同时符合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以上情况,同时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4、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5、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