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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家属是否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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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家属不会受牵连,除非他们参与其中。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连累配偶,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罚金属个人债务,家属无连带责任。没收财产不涉及家属财产,但需保留必需生活费用。丈夫诈骗罪不会牵连妻子,除非她参与其中。

法律分析

诈骗犯家属不会受牵连。犯罪是个人行为,不会连累亲属。但如果是犯信用卡诈骗罪,则有可能会连累配偶。

首先,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还恶意消费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持卡人承担责任;

其次,银行可以要求持卡人承担民事上的还款义务,如果消费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诈骗犯家属要受牵连吗

诈骗犯家属不会受牵连。犯罪是个人行为,不会连累亲属。但如果是犯信用卡诈骗罪,则有可能会连累配偶。首先,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还恶意消费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持卡人承担责任;其次,银行可以要求持卡人承担民事上的还款义务,如果消费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罚金罪会牵连家属吗

罚金不会牵连家属,罚金属于犯罪分子的个人债务,如果丈夫犯罪,是由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个人所有的部分财产来缴纳罚金,不会直接要求家属承担。

罚金会牵连家属吗

可一次执行,也可分期执行,也可限期执行,限期执行的主要以犯人经济困难。单发金数额以个人的财产为限,对家人没有连带责任。但如果想犯人早点出狱,最好一次执行,这样也是犯人改过自新态度良好的表现。

没收财产会牵连家属吗

没收财产不得涉及家属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范围: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丈夫诈骗罪会牵连到妻子吗

不会受任何牵连,除了妻子也有参与进来。如果没有参与其中那就不会有任何牵连。不会株连,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女方的份额不受影响。男方的相应份额面临被查封、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犯家属通常不会受到牵连,因为犯罪是个人行为,不会连累亲属。然而,在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下,配偶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罚金和没收财产也不会直接涉及家属财产,而是由犯罪分子个人财产来承担。如果家属未参与犯罪行为,则不会受到牵连。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犯罪分子的份额可能面临查封和强制执行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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