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欠条有效,但建议直接写借条。欠条复印件在有其他佐证时具有证明力。欠条可以没有写债权人姓名,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支付。欠条应满足主体、客体和内容要求,最好一式两份。没写利息的视为不支付,有约定则按约定支付。禁止高利放贷,利率不得违反规定。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借款协议同样成立。
法律分析
手机短信欠条有效吗
有证据效力,建议直接写借条。借贷双方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达成借贷合约的,借贷合同成立。同时,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
归还欠条上的复印件有效吗
欠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但是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
欠条没有写债权人有效吗
欠条没写债权人姓名,仍然是合法有效的。正常情况下,谁持有借条,谁就是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有异议,债权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将借条上的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的证据。
欠条如何写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的规定,欠条有效应该满足如下要求:(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二)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应阿拉伯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三)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按手印。(四)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欠条上没写利息的怎么办
没写利息,如果起诉,视为不支付利息,写利息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要求对方支付利息,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日期从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次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借款时,以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协议,同样成立。
结语
手机短信欠条有效,建议直接写借条。欠条复印件具有一定证明力,但需与其他间接证据相互佐证。欠条无需写债权人姓名,持有借条即为债权人。欠条应满足主体、客体、内容明确要求,最好一式两份。没写利息可要求逾期付款利息。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指导意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借贷协议同样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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