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时效性按照以下方式认定:
1.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从违法行为发生的那一刻起,就开始计算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
2. 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违法行为是连续的或者持续的,那么从违法行为结束的那一刻起,才开始计算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
以上是关于行政处罚时效性的法律规定,对于了解和正确实施行政处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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