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旷工被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请病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工龄按比例支付,而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上班迟到需要依据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求职者应依法办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关于旷工的规定。但《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很明显,旷工,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者旷工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关于旷工
1、劳动者不正常出勤(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出勤时间的工资。
2、法律上没有“私假”这个概念。请病假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在本单位的工龄,按比例支付。请事假的,在请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如果休年休假、法定假期、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有薪假,企业都必须按规定支付全额的工资。
3、上班迟到是违反公司的规定,但是法律没规定一定要罚款。企业如果要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则企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制订该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了民主程序,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或者向全体员工惩求意见;
(2)该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显失公平,则自始无效;
(3)该规章制度必须如实向劳动者公示。如果未向劳动者公布,则亦不能约束劳动者。
二、关于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具体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
现在大家知道了《劳动合同法》关于旷工的规定了,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前提是公司对于员工旷工行为有明确处罚制度,并且员工知晓,流程制度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各位求职者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情况下,要依法办事的,以法律为准绳。
结语
明确了《劳动合同法》对于旷工行为的规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前提是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员工应依法办事,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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