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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导致劳动关系未解除的赔偿方案

来源:筏尚旅游网

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方式及误伤工友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若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友误伤属于工伤的情况下,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范围。

法律分析

一、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怎么赔偿

1、工伤职工如果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劳动者仍然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误伤工友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者误伤工友,如果工友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负伤;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这些法定的情形的,属于工伤,应当由单位或者工友一方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工伤职工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生活护理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用、医疗和康复费用等。而误伤工友若符合工伤的法定情形,也应及时向单位或工友一方申请工伤认定。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工伤赔偿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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