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不能办理房产证,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卖回迁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被查封、收回、共有未同意、有争议、未登记等情况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法律分析
如果回迁房可以办理房产证,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卖回迁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开发商是否存在法律限制,禁止将拆迁房再次出售?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开发商在拆迁房屋的处理上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限制。具体而言,是否禁止将拆迁房再次出售需要考虑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拆迁协议的具体规定。一些地区可能存在限制,禁止开发商将拆迁房屋再次出售,以保障拆迁户的权益。然而,在其他地区,开发商可能被允许将拆迁房屋再次出售,但可能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公开拍卖或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开发商是否可以再次出售拆迁房屋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建议相关当事方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结语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关房地产的转让存在一些限制情形,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限制权利、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此外,共有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等情况也不得转让。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拆迁协议,开发商是否可以再次出售拆迁房屋存在差异。建议相关当事方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