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可由企业自行提出或债权人提出。国有企业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其他企业需提供股东会议决议文件。有限责任公司须2/3以上股东表决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2/3以上股东出席会议表决通过。一人有限公司无法自行申请破产。债权人可在债务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丧失清偿能力时申请破产,无需股东同意。
法律分析
公司申请破产但股东不同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可知,企业破产可以由债务企业自行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因此,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的股东会决议,应当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的股东会决议,应当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由于公司的性质决定其只有一个股东,因此该股东不同意申请破产时则无法自行申请破产。
当然在债务企业存在到期债务,出现严重资不抵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权人申请该债务企业破产,则无须经过债务企业股东同意。
拓展延伸
股东反对公司破产,法院能否裁定公司破产?
股东反对公司破产,法院是否能够裁定公司破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股东的反对意见可以影响法院的决定,但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经营能力等。如果公司的财务困境无法解决,债务无法偿还,且符合破产法律的规定,法院可能会裁定公司破产。然而,法院也会考虑其他选项,如重组、债务重组等,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股东的反对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法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裁决。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申请破产但股东不同意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企业可以自行提出破产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股东会决议在公司破产申请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经营能力等。如果公司无法解决财务困境且符合破产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裁定公司破产,但也会考虑其他选项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