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宅基地被征收后,宅基地使用权就消灭,不能再使用宅基地。而被征地的村民,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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