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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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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2、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3、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4、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5、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

6、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7、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8、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9、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

10、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一、什么是承揽人与定作人

承揽人,又称“承揽方”。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其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

(1)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

(2)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

(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4)接受定作人接约进行的合理监督;

(5)对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灭失风险承担责任。

定作人是指承揽合同中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除一般的行为能力要求外,法律对定作人的资格并无特别,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提供材料或检验承揽人所提供材料的义务。

2、协助的义务。

3、受领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义务。

4、支付报酬的义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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