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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取暖费收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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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就西安来说。西安市物价局目前集中供热价格仍然执行每月每平方米5.8元/平米的收费标准,分户计量继续执行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集中供热房屋空置只收取总热价的30%。

法律依据:

《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一)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下同),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二)按热量居民用热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具体计算公式为: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方米·月×30%)×供热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非居民用热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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