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病假期间想要不被扣工资,除非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已经有8年并且休病假的时间低于6个月。否则的话,病假救济金一般都低于基本工资。
因为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